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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现在上班的公司工作七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写了入职书和转正材料的。社保都是转正后两个月我主动去要求买,公司才给予购买的。现在因公司的工时安排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立马走人,这样可以不?顺便能不能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七条支付我相应的补偿!

消费者维权 2014-10-28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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