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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结婚前,对象于今年五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首付13万,剩余30万银行贷款,房子未完工,房产证还未办理。结婚后,经咨询通过房产证加名并不能将这套商品房变为夫妻共有,仍然为对象婚前财产;本想通过老公赠与或者协商但都需要公正,公正费用挺高。我想请问,有什么其他的方法可以将对象婚前购置的这套商品房在法律意义上变为我们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呢?(对象对于追加姓名一事也同意)谢谢。

离婚 2014-10-28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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