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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一国企干了20多年的老职工,今年8月份刚刚和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由于受不了公司领导的刁难,我想辞职,请问辞职后应享受哪些新劳动法中的待遇? 请求律师给与解答。

其他 2008-10-18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职工个人原因辞职,是得不到补偿的。如觉得有必要可找本律师面谈。
  • 你好!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是得不到补偿。建议你等待机会,单位如拖欠工资、欠缴保险等情形出现,你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最多12个月工资的补偿。祝愿你的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 关键看企业有无违法行为,如无违法行为,你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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