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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参加的是上海**组织的“*邮轮16天地中海全览豪华之旅”,10月3日从上海出发到巴塞罗那,5日上船,经土伦(法)、佛罗伦萨、罗马、那不勒斯(意)、米克诺斯(希)、到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等两地,再返回希腊雅典、17日由威尼斯离船,18日回到上海。费用是包括邮轮、上岸游的所有费用(邮轮上的小费除外),也包括签证及来回机票。5日登船时被告知两人的签证错为1次(应为多次),因此不能登船。经协商,同意登船后游至米克诺斯时暂时离船,两天后再从雅典回船,继续后段行程。不料船至米克诺斯岛时遇到风浪无法靠岸,于是我俩只得于12日在伊斯坦布尔离船,13日凌晨飞回上海。行程被迫缩短5天。我的问题是:1,损失的5天相关费用是否应该归还?怎么算?2,按第68条,自威尼斯返回上海的机票等费用是否也应该归还?3,这次差错责任全在旅行社方,有关损失赔偿如何考虑?

刑事辩护 2016-05-10 0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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