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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以10万元购买甲方土地20亩14年使用权,甲方的土地包括其亡父.亡妹和其母及弟等。现在甲方的兄弟突然病亡,且借故毁约,当时在合同上签字的只有甲方和其母。请问: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

其他 2014-10-30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问题复杂,可以与我联系。
  • 得看具体履行情况。
  • 您好!合同是无效的。 其一,您说【甲方的土地包括其亡父.亡妹和其母及弟】等】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其二,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及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物权必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其三,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四,一旦您说的情况不完整和遗漏,我们的解答也有不准确的地方;建议您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
    【追问】您好:谢谢您邱岩律师!
    【回答】您好,也感谢您的信任!
  • 您好!合同当然有效,合同的签署以当时签署人的善良意志为信赖基础,不能已其他不正当的理由毁约破坏合同的当然效力,我的建议: 1、协调解决为主,若毁约需要对方经济补偿。 2、多方共有的田产,不能之一人属单独决定 3、遗产是当然概括继承权利和相对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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