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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的小孩才出生40多天,由于感冒住进了和顺医院,住院3天后医院说没什么大碍明天可以出院。但是第二天医院打电话来说小孩病危,之后就死了。死后医院填写的死亡原因是肺炎,但以前医院一直没这样说,而且连我朋友喂奶医院野不允许,说是全权代理照顾小孩。现在小孩死了,医院只是肯赔付3万元。 我想问的是:1、小孩的死医院是否付全责? 2、怎么判定一个人的生命该赔付所少钱呢。 3、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小孩的死应该赔付所少才合适 4、怎样才能知道小孩的真正死因? 谢谢帮我解答!!

其他 2008-10-20 23: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要求行政处理,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双方责任。
  • 1、具体需要结合病历分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常规以及和患儿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来综合分析。 2、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有关于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3、明确责任程度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计算。 4、对死因不服的,可以在死亡后冰冻条件下7日内请法医鉴定机构做尸检确定死因。 建议:立即到医院将有关病历复印和封存,如果家属对医院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病历上给出的死亡原因不服的,在7日内(前提是冰冻条件下)做尸检;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的就聘请律师代理向卫生局申请行政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广州知名医疗纠纷律师甘翌晓
  • 你的问题是:1、小孩的死医院是否付全责?医院是否负责以及负多大的责任取决于小孩的疾病过程及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医院是否存有问题要通过鉴定程序才能得出结论。 2、怎么判定一个人的生命该赔付所少钱呢?明确责任后,可按照相关的规定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3、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小孩的死应该赔付所少才合适。根据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 4、怎样才能知道小孩的真正死因?只有通过尸体解剖,通过病历的分析才能得出。此案程序比较复杂,情况紧急,建议请专业律师参与处理。
  • 一般而言,医院会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否则医院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可以双方协议做司法鉴定,查明死因。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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