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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xx科技有限公司的外派职工,由于第三方合同,聘用方不再续签合同,我公司告知我们终止合同,而且工资还按以前的压25天开工资,我们到十一月十四号合同到期,到开清工资要到十二月二十五号,也就是合同终止的一个月半月以后,通知很突然,由于我们有工作五年以上的。突然解除合同面临失业,我觉得公司应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缓冲找工作期间的经济压力。请问上述情况可以得到劳动局的认可吗

其他 2014-11-01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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