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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3月进入深圳一家公司担任人事主管,至今将近有8个月时间,现在老板说我没有做出事情,要么降薪,要么自已主动辞工,目前的情况是这样:1、我进入公司到现在公司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档案中注明:每月2800元,(工资表中注明了实上班26天,每月2800元=底薪1200+技能800+职务800元,但我们每周六上班一直未给加班费);3、法定假则按(1200元/26天=46元/天)计算。4、一直未办理工伤、医疗、养老保险。 律师:请问如果我主动申请辞工能否拿到哪些补偿或赔偿?谢谢!再问向这种情况,辞工内容如何写,可以得到补偿

仲裁 2008-10-21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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