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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取走抵押物不还,也不折价,拍卖,可以要求返还并承担赔偿责任吗?谢谢!

其他 2014-10-29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2、你可以要求返还原物,依据是《物权法》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相应依据,要看抵押物具体是什么。
  • 你好,抵押权人不能强行占有抵押物,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抵押权人想实现抵押权,要依法进行。
  • 可以要求返还,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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