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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想购买一处二手房,当时由于也有其他人想买,我爸就交了定金,原来口头说好的定金20000,双方并未见面,仅仅通过中介传达的意思,但我爸想反正要给的,就给了50000的定金,中介就开了一张收到5万定金的收条,注明代收,并写了,如违约,不退回,后来了解到屋主曾得了肺癌,前不久才出院,所以我爸就不想买了,而屋主的代理人依然否认屋主得病的事实,并以我方违约为由,不退回定金,说明一下,除了中介写的一张收条外,双方并未签署任何的合同, 请问这样的情况,能收回超过口头约定的20000定金的30000元吗,中介写的收条,能否代表双方已经达成合同意向,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收条上并未注明何时交清余款,假设我们收不回定金,他重新出售,我们可不可以起诉他违约,而收回定金??请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08-10-21 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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