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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4 月受的工伤,7月份鉴定为十级,在社保局获赔七千多元。现在还在单位上班,若我先在辞职,能在单位获赔多少?

其他 2010-06-08 0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以按照工伤待遇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 可以与律师进行了解。
  • 按照工伤待遇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 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四川地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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