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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前有一孩子离异后判给前妻.现在与一名未婚未育青年结婚生育一个孩子由于矛盾再次离异.小孩判给女方生活.请问这个女方可以单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由于条例表达不清.浙江条例中申请证件中有这样一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这个条件应该符合这个女人的.这句话的解释存在差异所以很难办理.长兴县包括周边省市都给办理的.为什么长兴不给办理为由拒绝.如果男女公平应该可以单方申领的.请知情律师了解详细后回复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14-10-31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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