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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双方为在校大学生。大三的小张喜欢上一刚入学的女生,在追求过程中得知有另一男生(大一),也在追求该女生,并让她感到不堪其扰。小张遂带领3位舍友来到该男生(小李)宿舍,对其进行警告,并告知该女生已有男友,期间并未发生冲突。待小张走后,小李向女生电话确认,女生回答并无此事。感到被欺骗的小李冲到小张宿舍找人,并未找到。小张舍友得知此时后,3人结伴来到小李宿舍,小李慌乱中用其子将其中一人捅伤,宿舍双方互殴,造成6人受伤,轻伤以下,期间小张并未在场。请问此事如何问责,如何赔偿?谢谢!

其他 2014-10-29 2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构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可以治安拘留或罚款,民事赔偿根据对方受伤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追问】穆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回复!我还想知道,小张和其3位舍友是否涉嫌聚众滋事,是否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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