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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于2009年10月领取了结婚证,父母在2010年6月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父母年龄接近60岁了,银行不能按揭,所以父母最终还是用我的名字作了按揭,按揭了15年,以后的每月的按揭费用和房屋后期的费用都是由我父母来交纳,于我们夫妻没关系,请问:父母签订赠予协议,将房屋赠予给我,是于男方签订,还是父母与我们夫妻一起签订,父母的赠予协议能很好的证明这房只属于我一个人,而男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在法律上有效吗?

其他 2010-06-07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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