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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前,设计了一个标识,老板签字认可采用,后注册为公司的图形商标,取得了注册证书,公司对设计未付任何费用,已在网站、包装箱、名片、公司设施等上面使用。现在公司已解聘我,我可否提起诉讼,申请公司支付图形标志的使用费,或责令其停止使用?

其他 2014-10-30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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