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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投诉安徽易鑫控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诈!

不正当竞争 2024-02-04 10: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虚假宣传本身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1:直接到工商部门投诉。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2:打12315电话投诉到工商。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3:打4000456007 投诉到中国打假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属于。虚假宣传本身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可以提起诉讼。安徽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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