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生的弟弟邀请男生去家里,男生去的时候带了酒,把女生的弟弟灌醉后,与女生强行发生关系。现在事发3个月,女生才16为了自己的未来,决定告男生,请问构不构成强奸罪

行政诉讼 2018-07-08 2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您好,只要是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满意请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