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05.27,就是星期四的下午,初三毕业班体育测试在县城一所中学举行。当晚带队的初三班主任三人、副校长二人、体育老师二人,傍晚回到学校所在地的一家饭店喝酒吃饭。九点左右回来后,借酒发疯,先在教导处吵闹一番,站在办公桌子上乱蹦乱跳一场,狂妄、不可一世到极点。尔后回到其中一名体育老师的宿舍,有位教师借酒发疯,砸碎了寄在这位教师宿舍的另一位同事教师的孩子的一辆电动车,是故意砸的,到现在肇事者也不敢出来承认,还算什么老师。那辆车是新的,500元买的。副校长出面调停,见钱不见人,只赔200到300元,合理吗?车主如何讨个说法?肇事者只是曾经同那位车主同事争吵过,并未冲突。这是泄恨。 等了一天,事出第二天下午没人出来担当责任。车主遂向派出所反映,派出所值班说先告诉学校保安,让学校处理。学校就是上边的处理结果。副校长说,不同意处理意见就不管了。校长请假了。请问:是等校长回来还是找派出所处理?有人说,派出所还管这点小事,是吗?肇事者就是不出来 ,看你能把我怎样?肇事者和副校长是同学,也是一丘之貉,平时工作互相包庇。经常在一块儿喝酒吃饭,也是酒肉朋友。 以上案子适用什么法律的哪一条?

其他 2010-06-07 2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