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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这样的福利:员工做满一年,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不超过7天,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并要求回到会馆以后给予500元的交通补助。可是因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月18日公布了一个文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0月16日公司又出了一个相关文件:享受7天带薪年假就不享受500元钱,享受500元钱就不享受7天带薪年假,我是去年9月初来的,于9月29日休完年假,准备享受500元钱的时候,公司一直拖着,直到10月16日出台这个文件,请问我现在可以享受500元钱吗?在我休假的时候,公司又改变了一次说法:工作需要休不了年假的,可以先享受500元钱,等能安排开休息时再安排休年假,就这样,比我晚来的一些人已经拿到补助了,还有些人既拿到补助了也开始休假了?这样的说法合理吗?谢谢!

调解 2008-10-18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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