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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今年正月时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使我爸爸离开了我们,而我身受重伤住进了医院.对方开的是面包车,我们的是摩托车,因他们的车速过快转弯不过来而撞上了我们,认定书上他们是全责.我爸爸的官司是4月15号开庭的,可是到现在还没有判决下来,请问一下法律上对这种拖延时间的做法,有时间规定的吗?

其他 2019-05-10 14: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没有规定开庭多长时间判,但按普通程序从立案到判决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后,便是对于伤者损害赔偿的进行。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赶到现场进行为处理,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完成后,便可以由按照其中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的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以认定书为主要证据进行诉讼。当然,对于认定书存在异议也可以尽心申请复议
  •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1、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 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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