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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六月份在商场的三层的一个小吃城转到一个水吧档口的,这个小吃城是商场承包给另一个人的,我就是和这个人签的合同,刚来头一个月生意还勉强说的过去,但是到八月份开始,商场一到三层的商户到期以后,商户撤了有98%,小吃城生意就明显不行了,然后商场说是要引进新品牌而进行装修,我们小吃城的生意也是被影响的一落千丈,商场保证的,十月份正式开业一直到现在,昨天商场告诉我们要进行二次装修,把一到三层所有商户都强制迁出,要封闭式装修,然后说是小吃城保留可以正常开业,只是给开电梯和楼道的灯,其他地方一律不开,我们的直属老板说我们自由选择继续开还是离开,如果离开只是返还剩余的租金和压金,损失赔偿一律不提。我想咨询一下,商场在我们入住以后就一直做着这种严重形象我们生意的动作,我们想找他们要个说法,但是我们的合同又是和小吃城的人直接签的,这责任该怎么算?还有就是如果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撤离算不算违约,能不能要到赔偿?

其他 2014-10-31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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