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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合同,但公司有违法行为,我能不提前1月通知公司而辞职走人吗,我能找公司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4-10-31 20: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欺诈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以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基于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赔偿等。
  • 一般是不能的
  • 自己辞职是没有的
  • 你好,公司若有违法行为可以不提前30日,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 您好,须根据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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