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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6月6日的下午在江滨路修路的一个男人用脚用力踢了我上半部两脚,拍片,B超,住了一天医院,医药费我自己付的没有骨折,可是我的胸口很痛,喝水都痛,只能一条腿走路只是胸部和右腿软组织挫伤,医生要求休息半月不能工作,建议复查,请问在休息期间我要求他们怎么赔偿我,最底赔偿我多少?我可以起诉他们吗?派出所也不解决天天拖,

刑事辩护 2010-06-08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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