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有三姐妹,无男孩.原招 有一女婿来.但该女婿认为无能力赡养父母,要求退出由三姐妹共同来承担.母亲过后,后事由三姐妹共同办理.后来经父亲同意协议.父亲有三姐妹共同来赡养.父亲百年后,遗产由三姐妹平分.有三姐妹的签字和两个见证人的签字.请问有没有法律效力.父亲要是遗嘱里有变更,这个协议有没有效.

调解 2010-06-08 20: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你父亲无权处分母亲的遗产。
  • 您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你父亲无权处分母亲的遗产。
  • 这份协议的内容你个实质上属于一份代书遗嘱,而你父亲在此之后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在你们签订协议之后,你父亲又立遗嘱,且该遗嘱与协议内容不一致的。遗嘱的效力将优先于该协议。
  • 有效。
  • 财产应当属于你们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可对自己那部分份额进行处分,无权处分你们母亲的份额。遗嘱是由立遗嘱人的单方表示,不需要经过他人同意,所以,不需要写协议,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作出意思表示既可。前后遗嘱内容不一致的,以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如果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可以对抗其他形式的遗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