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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的一个亲戚在上班时间被工友殴打致死,厂方说他们没有责任,赔偿费应该由凶手方出,请了几个律师,开始都说官司得赢,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了一定时候都说没有把握了,所以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结果,难道厂方就真的没有责任吗?

其他 2010-06-08 1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由打人者赔偿
  • 单位有 过失时可以要求。
  • 你好! 应当由打人者赔偿!
  •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被殴打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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