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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两个正式职工(56岁,工龄30多年),现岗位为门卫。因公司想从外面招人实行门卫承包节省开支,借此调离两人工作岗位。我公司为机械加工类企业,这种年龄确实没有合适岗位,但公司仍考虑调到不能胜任的生产部门。如果两职工不服从调岗安排,公司想他们只有两条路可走:休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干了一辈子,肯定不会选择)。请问:1、从劳动法角度,公司的做法合理吗?2、两职工还有别的选择吗?望赐教!

其他 2014-11-04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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