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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一年半后购买了一套房子,她付了一半的钱,我也将自己的积蓄拿出,不够的部分通过向银行和亲戚朋友借贷付了另一半的钱。我和老婆的收入之前是各管各的,结婚时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现在由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她逼我给她写了一份婚前财产承诺书,承诺她出的购房款中的二十万为其婚前财产,但前提是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可是现在她没有用自己的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将其视为己有,用我的工资收入来偿还债务。承诺书没有做公证,并且是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下的。请问这份婚前财产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婚前婚后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4-11-03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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