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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在村委会被叔叔与侄子在威胁、恐吓的情况下签一份调换房屋和土地的调解协议,叔叔扬言我爸如果不签字,就打,见一次打一次,当时村干部也在,可以作证。签字到现在,双方都没有交换过房屋和土地。现在叔叔与侄子以这份调解书由,强行侵占我家的土地。 同时,叔叔也没有履行过协议里面的内容。调解书上也没有写是有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其他 2017-02-28 1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须申请撤消村委会的调解协议.
    【追问】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我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因此,你的问题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您应该先找人民政府,后再找法院起诉。
  • 土地被侵占后可以参考以下解决办法: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本法第八条还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物权法》第六十三条也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里没有经你同意擅自将你好承包地转包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建议你先同村里协商归还你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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