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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0年左右共同买一套租赁公房给大儿子结婚用,租赁证上写明由丈夫为租赁人,备注中注明本人可将户籍迁入。今年丈夫去世,却发现丈夫与小儿子未经过我同意,并伪造我签名将该房产权买下,并在产权证上添上小儿子的名字,并声称他拥有该房产权。本人不服将房产公司与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产权。小儿子凭产权证又将其户籍迁入,(该房原来未入户口)现在我面临的选择是:要么认可现实,要么推反产权后又面临该房的租赁人成为小儿子的窮竞。。。。。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6-09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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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但是诉讼是个专业活儿,建议委托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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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既然备注中你可以将户口迁入,那么在推翻产权后,你小儿子的户口也不应该继续留在里面。欢迎面谈咨询,为你的诉讼出谋划策。
  • 确认伪造你签名将该房产权买下,可以起诉撤消房屋买卖,恢复原状,备注中注明本人可将户籍迁入,并将你户口迁入。详情可来电咨询,本律师专业从事售后公房诉讼,会给你提供很大帮助的!
  • 这个问题很难,一方面是亲情,一方面是法理,需要你作出抉择律师只能帮你作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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