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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当事人还欠两万余款未给,借条上写明到期后,借条上也有证明人签字,当事人至今未还,借条上写明到期不还,加倍偿还。可当事人到期未还款,我可以追讨他吗?我打电话他也不接电话。

其他 2014-11-03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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