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购房合同》里写的交付日期是2014年7月28日,逾期违约金的赔偿是按日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十。现在的争议是:一、这个已付房款是总房款还是首付款,(按揭的均已开始还贷);二,目前开发商同意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离我们合同规定的相差甚远;三、至今为止小区还未验收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我想请问,如果我们打官司,这种情况法院最终会判开展商赔多少?(一般目前其他楼盘的违约金赔偿比例都是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

其他 2014-11-04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对于已付款项,因为已经按揭付款,故为房屋的总价。对于违约金,双方约定应当是过高了,法院有权作调整。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你方的损失与损失的30%以内确定赔偿。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1、已付房款指目前你已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你的这个情况,应该可以按总房款主张;2、关于逾期违约金的问题,合同中约定的万分之十可能存在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调整的情况。具体可来电详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