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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六年,由于他是离过婚的,有一个不会说话的儿子,现年19岁,由他前妻带着,他全部负担他们的费用,我和他结婚后生有一个女儿,现年五岁半.由于他是搞建筑的,在外面的收入和债务我都不怎么知道,他每月不固定给我1000元用,,有就给,没有就不给,我自己有工作,就没有和他计较,由于他搞建筑风险大,我和女儿觉得没有保障,他在外面用钱从来不经过我的同意,现有他开发的房子有六个门面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做主把其中三个门道若面写在他前前的名下在银行贷款50万元,而且还要把另外三个给他的儿子,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做法合法吗,为了维护我和女儿的权利,我想和他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他在外面所有的债务我们不承担才有法律效力.,

银行 2010-06-09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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