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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06年5月3日结婚,婚前房子是老公出钱买的。2009年底,我们把现有住房子卖了,得房款13万。然后我们在别处又购置一处房子35万。在买房子的过程 中我们产生了矛盾,老公提出离婚,我为了孩子,没有同意。他提出签一份财产协议,内容就是之前的卖房子的13万,9万归他所有,其余4万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他占新买房子产权的百分之26。百分之74的产权是我们共同财产。 由于当时我不想离婚,我就和他签定了这份协议。(如果我不签他说起诉离婚。) 我想问一下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老公关于财产这样分割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我们真的离婚我反悔,法律支持吗? 如果我过了起诉时间,我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0-04-16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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