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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7月24日我与对方在酒桌上吵了嘴,晚上11时左右,对方来到我在村外干的一个小厂,踹开大门后,又从室外捡起一把菜刀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手指着我,并骂着,向我靠近,当时室内还有一个在我这儿玩的,也没有拦着他,当他靠近我的时候,我用手推了他一把,我说:你是来找我来打仗的,他说:我就是来找你打仗的,随后在这里玩的那人就向外推他,在向外推他时,他把菜刀向我扔了过来,被我躲过,对方被推出室外后,仍然不走,又捡起一根棍子堵在门口想闯进来,还喊着让我出去,我出去后,他几棍向我砸来,被在场那人挡下,也没能伤着我,后被在场的那人夺下棍子,他又跟我徒手撕打,在撕打中他把我按到在地掐住脖子死死不放,被人扒手,也没扒开,在掐脖子不松时,我咬了他的手,构成轻伤,整个过程都在我的厂内。这样他算不算非法侵入住宅罪?我算不算正当防卫?

刑事辩护 2014-11-04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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