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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向法院起诉我的起诉书里,为了不让我参加诉讼,故意把我的地址写错,而法院在立案时按照李某提供的地址进行立案,在送达开庭通知书的邮件上也把地址写错,导致了我没能够受到一切的法律文书,虽然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但是在浙江法制报上进行公告,使我不能够参加诉讼,而法院在缺席审理的判决书上地址也是错误,又使我失去了上诉的机会,一直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公告贴到门口我才知道有这么个官司,为了能够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先是向一审法院申请了再审,但被一审法院驳回,后我又向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又被不受理,现在我又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1-05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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