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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4月20日为公司出差,在宾馆不小心扭到导致脚踝两处骨折,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要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证据。 在回到北京后,因为公司未给我办理社保,所以公司老总用自己的医疗保险给我办的住院手续并付了5000元押金做了固位手术,所有单据与病例和诊断证明都是老总的名字,出院时我自己又出了2700的费用,术后我需要在家卧床3个月不能下地,还有3个月的恢复期,但公司以住院费用为名拒付我工资,请问我能否提出赔偿?又该向哪儿提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谢谢你能帮我解答!

其他 2010-06-10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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