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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忘带了被交警抓住给车扣了我回来取证会怎么处理我啊

其他 2020-10-09 09: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你是否违章了
  • 重大案情特殊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所以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要60天才能取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 没有违章不应当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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