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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我经一朋友介绍跟一个工程承包方签订了工程劳务合同。合同上标明今年5月15日进场。一直到现在都那个人都没有履行合同。现在我已经查明,这个工程真实存在,但他并有承接这个工程。期间他向我多次借钱我也没有借给他。但是这几个月为这个合同我发生了很多费用,比如租房、来回车旅费、为那个人请客住宿买单、我请的施工员仓管员等等人员的费用。请问这些钱我能找他要回来吗?

其他 2014-11-06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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