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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德国公司的国内工厂工作了14年,劳动合同是与国内工厂签订的,现在因公司需要安排我去公司国外的另一间工厂工作,请问我可以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后再去国外工作吗

其他 2014-11-05 17: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依法要求的,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如果不想继续工作下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如果我选择去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工厂工作,我势必得先与公司在中国的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同现目前工作的公司在中国的工厂解除合同,也就意味着我与公司在中国的工厂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去到公司国外的工厂我需要再同新工作的工厂签订合同,这样我之前在中国工厂工作的14年工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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