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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性质,单位成立到兼并我单位职工无一人参与经营及管理,一直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在经营及管理。于2000年以亏损为由实施与一么企实施兼并,单位在未解决住房、养老保险从96年补交,无医疗保障这合法吗,我们全体职工应该有些什么权利,谢谢!

其他 2014-11-05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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