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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20万,我的一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房产价值50万,法院还有没有权利冻结我银行账户上的15万?

其他 2016-02-08 08:5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先冻结15万元,不足部分后查封房产是可以的;但超额查封造成你的损失可以索赔.需要时联系律师13891918177
  •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 我欠朋友4万半年后逼我打了八万的欠条他现在已经起诉我了法院已经执行了还查封了我的房屋该怎么弄
  • 建议你还是尽快转走为好
  • 一般不会继续冻结了,但建议你还是尽快转走为好.
  • 无权利。你的房产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债务金额了
  • 他们已经扣押你价值50万的财产,不会再冻结你的账户了,但是有可能会变更
  • 按说不能超标准扣押财产,但法院在具体执行时也图个方便,你可和他们交涉,提出合理方案,实在不行向院长反应。
  • 一般不会继续冻结了,但建议你还是尽快转走为好.
  • 无权利。你的房产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债务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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