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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朋友介绍去他哥公司帮忙,帮他哥记下账目,我没会计证也没劳动合同也没劳务费的,纯粹是帮忙的形式,他哥也知道的。现在问题出在账目他说我账目不规范,说我有侵占他的钱。他在10月17日下午叫我以对账的名义到他家叫我写下10万的欠条(是账目里的塘渣款)中午11点30分到中午3点30分。我不肯写他就叫人开了宾馆房(下午3点40分到下午5点30左右)从中用威胁和殴打的方式逼我写下了10万的欠条。他们有5个人,老板用烟灰缸扎了我,还有2个外地人也打了我,巴掌和脚踢,(其中一个外地人是10万款项的货主)。在双方没有确定债务责任方的前提下,他们用这种方式对我,有没有构成非法拘禁和敲诈未遂的行为?我当天下午6点多已经向阳明派出所报案了。

刑事辩护 2014-11-07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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