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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股退出,变为民营企业,配股给职工,作为安置费,现该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企业将由民营变为国有企业。这种情况原配给职工的安置费可要求退回国有不?依据什么?谢谢

公司收购 2014-11-06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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