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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我驾驶私家车通过正在放行的十字路口,隔离的单向机动车道共有四个车道,左边两个车道为左转车道,从左到右,我在第三车道为直行车道。当时我是直行,车速也很慢,从我后方有辆电动车走在第三与第四机动车道之间快速冲过来,我右侧有辆白色小车往左打了一点方向,电车驾驶员赶紧往我右侧打方向,结果撞在我副驾车轮处。交警定为同等责任,这合理吗?我应该走什么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4-11-13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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