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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咸阳一家商场服装店上班,(去时他们说要长期干的)。当时扣了500元押金(没有押金条),我干了3个月.因有事我提前1个月打了辞职(口头说的),老板中间期间找我谈过,说想让我留下,我给老板也说了月底不合适我还是要走的,到月底我走的(这算一个月辞职吗?他们说这不算,说我说的话不确定,他们也没招人)。结果经理说旺季走的押金不可能退。说淡季把你们养着就是给旺季养人呢,劳动法有没有淡季旺季这一说。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吗,这算违约吗?我们没有签合同,

其他 2014-11-08 0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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