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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和他人均无过错,学校须承担责任吗

其他 2010-06-12 23: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要看具体的伤是怎样造成的。
  • 无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学校受到伤害,首先考虑幼儿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幼儿学校依法举证证明无过错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你所说“学校和他人均无过错”是需要法律程序加以认定。
  • 要看具体的伤是怎样造成的。
  • 您好:我是北京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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