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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路公租房内(等待动迁),户口内原来有我奶奶(户主)、叔叔、我、我女儿(2008年出生报入)3人户口,爷爷94年去世后,房卡一直没有变更,之后2011年我奶奶去世后未变更户主,2013年9月由于女儿上学,户口迁出。考虑到动迁原因现想将女儿户口迁回,派出所告知需将承租人变更成活人才能办理迁户,后与叔叔协商将承租人变更为他后,如遇迁户问题,同意再把承租人变更为我,但是当时立字据,仅仅口头承诺(办理变更时,物业人员可作证),现承租人已变更为叔叔,但是他变卦不同意我女儿户口迁入,违背了当时变更承租人的初衷,请问是否能够推翻他的变更,恢复原来承租人(过世的爷爷)。由于叔叔现在已为承租人、户口他也未经我同意自行变更为户主,将来他老婆、女儿户口要迁入,是否不需要我同意,这样如果动迁,对我的影响有哪些?谢谢!

其他 2016-05-04 07:1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难推翻,迁入户口一般不需要你同意,动迁对你影响不大。。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难推翻,迁入户口一般不需要你同意,动迁对你影响不大。
  • 很难恢复原状,叔叔一家可以迁入户口,不影响你的动迁。
  • 是否需要同住人同意,各派出所要求不尽相同。
  • 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二)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变更户口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离婚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迁入户口一般不需要你同意迁入户口一般不需要你同意
  • 难推翻,迁入户口一般不需要你同意,动迁对你影响不大 。
  • 无法推翻,很抱歉哦。
  • 动迁对你影响不大
  • 难推翻,迁入户口一般不需要你同意,动迁对你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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