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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撤诉一次,然后又起诉一次,对方坚决不离,然后法院以“双方是自主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有和好的可能”判不离。没判离后仍然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已经一年了,没联系没见面,准备再次起诉离婚,请问哈各位律师,我这次起诉是否驳斥了法院第一次给的不准离婚的判决?这次再次起诉的行为是否代表我坚持要离婚的决心和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呢?法院会认为我们感情确实破裂了吗?当然,我还有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如果对方还是坚持不离呢,法院会判吗?

离婚 2011-11-30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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