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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体户,前段时间与一个新厂家A签定了一份销售合同,其授权一个产品给我做区域总代理,可这个产品与某一个知名品牌B非常相似,A厂家的这个产品的商标是在香港注册的,但我个人觉得这个商标涉嫌侵权,就与A厂家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指“在以后我的销售过程中,关于产品侵权的纠纷与诉讼都由A承担”。可是今天上午,忽然有两个人称是B厂家的销售代理商{跟我是同一个区域}来找我,说我的产品是伪劣假冒的,说我再销售就要起诉我,他们会申请财产保全封我的门面和我的货物,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们真的有权利这样做吗? 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您帮我分析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6-11 14: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A厂家的商标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未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其并不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建议你立即停止销售,与B厂家和解。
  • 如果他们说的是真的,当然可以这样做了。
  • 代理商是否有权起诉侵权,要看其取得许可使用合同类别。独占和排他许可都可以直接提出起诉。普通许可必须得到权利人授权。 香港注册商标无权在大陆主张商标专用权。 你要求厂家签署不侵权保证协议,可以要求厂家承担侵权给你造成的损失。
  • 起诉的权利对方自由选择,但责任不应有你承担。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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