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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商标注册问题: 同属于43类商标下的名称但是经营范围不同,是否可以重复注册呢?例如,有人注册了43类餐饮酒店的ABC商标,经营范围为4306,我现在想注册43类餐饮酒店类别,经营范围4301的商标,名称也叫ABC,这样是否算侵权呢?可不可以注册呢?

2022-11-2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餐饮注册商标如果是经营肉类及蔬菜制品,是第二十九类;如果是经营面类及谷类制品,是第三十类;如果是经营事物和饮料服务,提供临时住宿,是第四十三类。商标注册应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等。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如果对方已经注册为商标,即使是在异地擅自使用该名称开店,且使用的范围属于商标保护范围,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等七种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餐饮注册商标的类别为:属于经营肉类及蔬菜制品的,是第二十九类;属于经营面类及谷类制品,是第三十类;属于经营事物和饮料服务,提供临时住宿,是第四十三类。且商标注册应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等。第十五条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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